什么是房产税?房产税如何征收?什么时候交?
现在的房价都比较高,对于普通工薪一族来说是比较困难的,但对于经济实力比较强的人则会选择购买第二套房,甚至有些房产投机者会有第三套房、第四套房等等,为了保证人民的住房公平等问题,于是就有了房产税,很多人对什么是房产税、房产税如何征收、什么时候交等等诸多问题并不是很清楚,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不清楚的就赶紧了解下:
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是政府针对目前市面上的房产投机者进行的一次宏观市场调控,以保证人民住房的公平、降低房价的有效方法。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房产税如何征收?
房产税征收对象: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什么时候交?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如何计算?
1、从价计征的计算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的计算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什么是房产税的申报缴纳?
房产税的纳税申报是指房屋产权所有人或其他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房产税纳税期限是多少?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纳税缴费途径有哪些?
1、纳税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税务机关将开设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纳税绿色通道,专窗受理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人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纳税款并取得《通用缴款书》;
2、第一个是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申报纳税专窗,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税;
3、第二个是银行。纳税人也可到就近的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营)在本市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
4、第三个是付费通网站。纳税人还可以登录付费通网站按照网上流程缴税。
什么是房产税?相信现在大家都了解了,小编在文内为大家提供了房产税的征收缴纳等多方面的信息,希望能帮到大家,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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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征收房地产税 要解决这三大难题
最近,房地产税又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起因是5月11日财政部等4部门召开房地产税改革座谈会,此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听取部分省市负责人关于房地产税试点的意见。
结合当前部分城市房价出现快速上涨的形势,有人推测房地产税已经箭在弦上。笔者认为,房地产税的实施还面临一系列复杂的难题,欲速则不达。
我国关于房地产税的讨论已经持续了近20年,几乎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时间一样长。早在2003年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文件里就明确提出要征收统一规范的“物业税”,此时的“物业税”与当下讨论的房地产税基本是同一件事。2011年1月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重庆和上海开始实施房产税试点,至今试点工作已经进行了整整十年。在“十三五”规划及今年通过的“十四五”规划里,都明确提出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图/图虫
历经几个五年规划,房地产税仍然停留在试点阶段,可见该项改革之复杂。依笔者之观察,实施房地产税的难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征收房地产税涉及的技术条件相当复杂。
征收房地产税需要对房地产信息准确登记与评估,因此,需要全国联网的房地产信息登记系统,这是早期有关房地产税的讨论所面临的重点难题。随着网络基础设施的完善,目前该项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在有关部门的努力下,全国主要城市的房地产登记系统已经实现联网。
其次,法理与立法问题。
征收房地产税的法理基础是什么?这是理论上必须要的问题。从国外的做法看,土地私有制国家需要强调土地的公有属性是征收房地产税的法理基础。
例如:日本在1990年之前没有征收房地产税,对房地产保有环节基本不征税,只在交易环节征收税收,和我国当前的情况十分类似。为了缓和由于持续多年房价大幅度上涨导致的社会矛盾,日本于1989年末通过了《土地基本法》,该法的主要观念是强调“土地的公共性”——即土地的适度利用、按照计划使用土地、抑制土地投机以及随着土地增值税负也应适度增加等内容。既然土地属于全体国民所有,那么,土地的增值也理应属于全体国民,这是日本出台房地产税以及其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出发点。
征收房地产税意味着住房所有者让渡了一部分土地所有权,这是土地私有制国家征收房地产税的法理基础,无论是英美还是欧洲各国均是如此。房地产税成为西方国家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些收入主要用于地方公共服务(如学校及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因此,房地产税不仅是单纯的经济行为,它与社会治理结构与治理体系紧密联系在一起。
中国的土地属于公有或农村集体所有,因此,不存在私有制国家通过征收房地产税来体现土地的共有属性的问题。房地产开发商购置土地的交易过程中,只购买了土地的一定期限的使用权,居民购买住房的使用年限一般为70年。从理论上来说,土地的使用年限只有70年,住房的使用年限越长其土地价值应该是不断贬值的,无需用征收房地产税的方式来体现公平。这涉及到土地的永久产权问题及土地制度改革,值得研究。
在理顺房地产税的法理问题之后,税收的立法问题同样是一个必经的程序。根据我国立法程序与经验,房地产税的立法程序估计需要数年才能完成,因此需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第三,房地产税与金融稳定的关系。
在当前的财政与金融运行中,房地产市场至关重要。从财政的角度看,地方财政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不断增加,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政府基金收入的比例高达八成,不仅中西部城市对土地财政高度依赖,东部发达地区同样高度依赖土地财政。金融的健康运行同样是以土地价格稳定为前提的,房地产贷款占银行新增贷款的比例高达30%左右,在非房地产类贷款中,至少一半以上是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的,房地产价格的稳定直接影响到金融系统的稳定。
在实体经济运行中,当前的房地产同样扮演着火车头的角色,房地产对GDP的直接贡献是6%左右,但建筑业及钢铁、建材、化工等与房地产直接相关,房地产对GDP的间接贡献应该超过20%。
房地产税的改革属于重大的利益调整,出台房地产税难免对房地产市场形成一定影响,因此,需要慎重评估。
房产税增加,房地产市场怎么波动,价格,均衡数量如何变动?国家为什么提出
房产税实际上一直都有,不是一个新的税种。只是一直以来对居民住宅是免征的。
房产税是持有税,理论上持有税是不可以转嫁的,但是实际交易中,房产的持有者可以通过二手房交易,转嫁或部分转嫁这部分支出。
对住宅开征房产税,主要目的是增加税源,从根本上解决房产投机问题,平抑市场波动。目的不是为了让价格下跌。在土地财政下,大家都对房产有涨价预期,短期来看是房产价格上涨,利好当地财政收入,长期来看会挤压实体经济,增加金融风险。如果房产税对住宅开征,可以极大的丰富税收,本身现在的税基也很大了,让大家对涨价的预期转向。
市场的波动方向,如果房产税的税率,也就是对持有多套房的惩罚性税率不够,房价会上涨。房产的持有者会通过二手房转让,转嫁该笔费用。均衡价格上涨,均衡数量下降(相对购买力下降)。如果税率过高,市场可能短期波动加剧,房价下跌,均衡价格下跌,均衡数量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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