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25: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书库、档案资料库以及文物库等场所的可燃固体火灾。
(2)液压站、油浸电力变压器室、透平油仓库、润滑油仓库、柴油发电机房、燃油锅炉房、燃油直燃机房以及油开关柜室等场所的可燃液体火灾。
(3)燃气轮机房及燃气直燃机房等场所的可燃气体喷射火灾。
(4)配电室、计算机房、数据处理机房、中央控制室、通信机房、大型电缆室、电缆隧(廊)道以及电缆竖井等场所的电气设备火灾。
(5)引擎测试间及交通隧道等适用细水雾灭火的其他场所的火灾。
如何保护?是否必须采用气体灭火和高压细水雾?按照什么规范执行?_百度
地铁调度大厅算是机房,机房是采用气体灭火,机房一般是采用七氟丙烷来灭火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4351.1-2005来执行的。
油机房采用高压细水雾或气体消防 规范哪一条
这个是按照gb50016-2014的8.3章节要求的。说的是8.3.8条
高压配电房消防系统能使用高压蓄水雾吗?
可以。
GB50898-2013《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3.1.1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 书库、档案资料库、文物库等场所的可燃固体火灾;
2 液压站、油浸电力变压器室、润滑油仓库、透平油仓库、柴油发电机房、燃油
锅炉房、燃油直燃机房、油开关柜室等场所的可燃液体火灾;
3 燃气轮机房、燃气直燃机房等场所的可燃气体喷射火灾; 4 配电室、计算机房、数据处理机房、通讯机房、中央控制室、大型电缆室、电
缆隧(廊)道、电缆竖井等场所的电气设备火灾;
5 引擎测试间、交通隧道等适用细水雾灭火的其它场所的火灾。
3.1.2 细水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 存在遇水能发生反应并导致燃烧、爆炸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火灾;
2 存在遇水能产生剧烈沸溢性可燃液体的火灾;
3 存在遇水能产生可燃性气体的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