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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管理规定红头文件,机房管理规定国标

作者:武和悦 时间:2022-05-19 10:41:33

机房管理制度详细版

机房管理制度详细版

  一、机房日常运维管理

  1、运维人员每天在8:30到达机房进行设备巡检,每天17:30下班后再次进行设备巡检,并在《设备日巡检记录表》中进行记录。如发现异常情况,需立即上报机房主管人员,并联系相关产品服务商获取技术支持。

  2、对任何异常情况及其处理操作应在事件单中被记录,为日后的问题管理提供依据。

  3、机房运维人员每天上、下午均应合理安排时间在机房查看设备运行状态,包括内存、硬盘、CPU等系统资源状态,如出现资源运行异常,应查看相关系统设备运行进程并转入事件管理流程进行处理。

  4、保持机房整洁、卫生。所有设备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将任何废弃物品留在机房内。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机房的物品不得私自带走。

  二、机房网络安全管理

  1、新购置的设备,在安装、使用前应当认真经过安检。使用之前采取防止病毒感染措施,试运行正常后,再投入正式运行。

  2、机房设备严禁连接互联网。

  3、对于网络设备和服务器,要制定不同的用户账号,赋予不同的用户操作权限,并予以登记、备案。禁用guest账户,删除服务器中的多余的、过期的以及共享的账户。必须定期统计相关信息和操作状况,并向上级领导。

  4、设置登录服务器的操作超时锁定,超过10分钟不操作即锁定,需要重新认证后登录。

  5、系统中所涉及的涉密服务器、终端、以及应用程序的本地登录和远程登录必须进行用户身份鉴别,并与安全审计相关联,保证系统内安全事件的可查性。

  6、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严禁进行渗透测试,严禁攻击其它联网主机,严禁散布病毒。

  7、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防病毒教育。

  8、网络服务器应当安装防火墙系统,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9、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检测必须指定专门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负责;负责人员必须定期对网络安全和病毒检测进行检查。定期采用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检测工具对系统进行安全性检测,检测工具和版本应及时更新。对于发现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从系统软件开发商和应用软件开发商获取相关的补救措施,如安装补丁软件、制定新的安全策略、升级病毒库等。

  三、机房硬件设备安全管理

  1、机房运维人员必须熟知机房内设备的基本安全操作和规则,特别是对服务器、交换机进行熟悉操作,做到及时维护。

  2、应定期检查、整理设备连接线路,定期检查硬件运作状态(如设备指示灯、仪表),定期调阅硬件运作自检报告,从而及时了解设备运作状态。

  3、禁止随意搬动设备、随意在设备上进行安装、拆卸硬件、或随意更换设备连线、禁止随意进行硬件复位。

  4、禁止在服务器上进行实验性质的配置操作,如需要对服务器进行配置,应在其他可进行试验的机器上调试通过并确认可行后,才能对服务器进行准确的配置。

  5、对会影响到全局的硬件设备的更改、调试等操作应预先发布通知,并且应有充分的时间、方案、人员准备,才能进行硬件设备的更改。

  6、对重大设备配置的更改,必须首先形成方案文件,经过讨论确认可行后,由具备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更改和调整,并应做好详细的更改和操作记录。对设备的更改、升级、配置等操作之前,应对更改、升级、配置所带来的负面后果做好充分的准备,必要时需要先准备好后备配件和应急措施。

  7、不允许任何人在服务器、交换设备等核心设备上进行与工作范围无关的任何操作。未经上级允许,不得对核心服务器和设备进行调整配置。

  8、硬件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填写好《硬件设备维修故障登记表》,详细填写故障状况及故障原因,并报修,故障处理结束后,因填写处理情况及结果,交由上级验收、签字后,存档备查。

  9、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硬件和固件应到具有涉密信息系统数据恢复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

  10、不再使用或无法使用的设备应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报废处理,并记录最终去向。

  四、机房软件安全使用管理

  1、设立计算机软件管理台帐,对每套计算机软件进行登记,并纳入资产管理。

  2、妥善保存计算机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资料。

  3、根据操作说明,正确使用各类应用软件。

  4、须安装非专用软件,须经上报并检测、办理安装使用备案手续。

  5、软件必须由专人来保管,禁止任何人员将机房软件私自拷贝、随意向外传播。

  6、任何在用软件的升级均需主管人员书面批准。

  五、机房资料、文档和数据安全管理

  1、资料、文档、数据等必须有效组织、整理和归档备案。

  2、硬盘、软盘、光盘、磁带、带存储功能的设备等涉密信息存储介质应按照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

  3、禁止任何人员将机房内的资料、文档、数据、配置参数等信息擅自以任何形式提供给其他无关人员。

  4、对于牵涉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重要信息、密码、资料、文档等必须妥善存放。外来工作人员的确需要翻阅文档、资料或者查询相关和数据的,应由机房相关负责人代为查阅,并只能向其提供与其当前工作内容相关的数据或资料。

  5、重要资料、文档、数据应采取对应的技术手段进行加密、存储和备份。对于加密的数据保证其还原行,防止遗失重要和数据。

  6、严禁使用计算机、终端机、因特网为无关人员查询、调阅涉密数据;存有秘密信息的磁盘、光盘,严禁外借、复制;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网络入口及口令。

  7、调动工作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涉密文件、资料和使用的保密笔记本上交,并递交在调离后一定期限内不失密泄密的保证书。

  8、发现失、泄密现象,要及时上报。

  9、不再使用或无法使用的涉密信息存储介质在进行报废处理时,应进行信息消除或载体销毁处理,所采用的技术、设备和措施应符合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六、机房保安管理

  1、中心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门控措施,并装备“三铁一器”。

  2、出入机房应注意锁好防盗门。对于有客人进出机房,机房相关的工作人员应负责客人的安全防范工作。最后离开机房的人员必须自觉检查和关闭所有机房门窗、锁定防盗装置。应主动拒绝陌生人进出机房。

  3、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前,要保证服务器、交换机等设备控制台的密码处于锁定状态。

  4、运维人员要严格执行人员出入登记制度,不得邀请无关人员到机房参观,外单位系统、线路维护人员要进入机房需提前与管理人员联系,批准后方可由管理人员陪同进入,并填写《人员出入登记表》。

  5、外来人员进入必须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其行为安全。

  6、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禁止将机房相关的钥匙、保安密码等物品和信息外借或透漏给其他人员,同时有责任对保安信息保密。对于遗失钥匙、泄漏保安信息的情况即时上报,并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保证机房安全。

  7、机房人员对机房保安制度上的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有责任及时提出改善建议。

  8、绝不允许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直接或间接操纵机房任何设备。

  9、出现机房盗窃、破门、火警、水浸、110报警等严重事件时,机房工作人员有义务以最快的速度和最短的时间到达现场,协助处理相关的事件。

  七、机房用电安全管理

  1、机房人员应学习常规的用电安全操作和知识,了解机房内部的供电、用电设施的操作规程。

  2、机房人员应经常学习、掌握机房用电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机房应安排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定期检查供电、用电设备、UPS设备。

  3、机房人员应定好UPS放电计划,对UPS的放电时长做出准确的评估,并做出更换或修复UPS计划报告相关人事。

  4、运维人员定期检查UPS各项运行参数、负载、电池容量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及时调整处理,并做好记录。

  5、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严禁把电源排插散落在地。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机房内的电源开关、电源插座要明确标出控制的设备。

  6、在使用功率超过特定瓦数的用电设备前,必须得到上级主管批准,并在保证线路的保险的基础上使用。

  7、在发生市电报警要尽快赶往机房查看,并通告相关人员。事件处理完后,应及时复位市电报警设备。

  8、在外部供电系统停电时,机房工作人员应全力配合完成停电应急工作。当需要发电机发电时,应计算好机房用电功率合理选择发电机型号发电,严禁发电超负载供电。

  9、定期(不长于三个月)对供电设施进行检测与检修,保障供电正常。

  八、机房空调管理

  1、为保证设备良好的工作环境,应保持合适的机房温度和湿度,机房温度应保持在22℃--26℃,机房湿度应低于70%。

  2、空调运行时,巡检人员按时检查各项运行参数、状态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及时调整处理,并做好记录。

  3、定期进行空调机的清理,防止因散热不良造成空调的工作异常。

  4、配备备用电风扇,以防止空调出现故障时机房温度的快速上升。定期进行备用电风扇可用性检查。

  5、每年春秋换季期对空调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保养,确保机组的正常运行。

  6、每天巡检一次,确保空调系统正常运行,如发现故障应及时上报。夏季要提高巡检频率,每天两次,上下午各一次。

  7、机房维护人员应懂得进行一些必要的空调降温手段,以便在出现温度升高的状况下能通过辅助手段降低温度上升的速度。

  九、机房消防安全管理

  1、机房工作人员应熟悉机房内部消防安全操作和规则,了解消防设备操作原理、掌握消防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2、消防设备应放在显眼易取之处,任何人不能随意更改消防系统工作状态、设备位置。需要变更消防系统工作状态和设备位置的,必须取得主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更应保护消防设备不被破坏。

  3、每日对火灾重大风险点如蓄电池组进行巡检,检查内容包括电池是否漏水,有无发热异常,电极触点是否连接正常。

  4、插座及蓄电池附近不得摆放纸箱、说明书等易燃物品。

  5、应定期消防常识培训、消防设备使用培训。如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

  6、严禁在机房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如因线路或其他原因引起明火,应及时拨打119和通知相应负责人迅速解决问题。

  7、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状态,保证消防设备可用性。

  十、机房应急响应

  1、机房停电时,UPS设备将为机房设备提供电力支持,但UPS能够提供的电力有限,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在停电时,有短信报警机制通知到机房维护人员,维护人员应马上通知机房主管人员,并在一小时内赶回机房。

  机房维护人员积极配合主管人员协调各供电电路运维方及时检查处理市电回路故障。

  按照《基本业务服务设备列表》,只保留基本业务服务设备运行,对其余设备进行关闭。

  当UPS电力不足时,应及时关闭所有设备,避免突然断电造成的系统设备故障。

  2、当机房温度升高时,为保护各设备,需要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具体如下:

  达到温度阈值时,应有短信通知机制通知机房维护人员,维护人员一小时内到场,马上启用备用电风扇。

  当机房温度超过28℃时,维护人员应立即通知主管人员并积极协调空调维护商尽快处理。

  在温度超过35℃时,可以根据《基本业务服务设备列表》关闭非基本设备,只提供基本业务服务设备运行;

  当机房温度超过40℃时,应当关闭所有系统设备运行。

  3、火灾不像供电及空调故障那样存在一段缓冲期去处理或减少影响,对无人值守机房来说一旦发生火灾,势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对于机房火灾应当是预防为主,因此必须重视每日的蓄电池组巡检。当机房发生火灾时,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思想原则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具体如下:

  有报警机制通知到所属地区消防部门,并通知到机房维护人员及主管人员。并根据预先制定的火灾发生时联系人目录通知到位。

  到场后立即断开电源,防止由于电源引起的火情进一步扩大。

  寻找安全的地点监控火情,并积极配合消防人员应对火灾。

  4、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备用设备替换现有设备,并保证新设备配置和用户密钥与旧设备一致、保证新设备配置和数据与旧设备一致。

  5、传输线路干路发生故障时,请及时联系网络供应商,对线路进行检测维修。

  6、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请况时,及时向主管人员汇报,并与相关技术人员联系,采取妥当的应急办法进行应急处理。

岗位安全管理制度红头文件范本

  不知道您所需要是哪一块的制度,给你一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 梯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中心机房的网络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为科学、有效地管理机房,促进网络系统安全的应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请遵照执行。
  1、路由器、中心交换机和服务器以及通信设备是网络的关键设备,须放置计算机机房内,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换,更不能挪作它用。
  2、网络中心机房要保持清洁、卫生,无关人员未经管理人员批准严禁进入机房。
  3、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4、建立机房登记制度,对本地局域网络、广域网的运行,建立档案。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等做好详细登记,所有进出机房的人员一律做好登记纪录。
  5、网络管理人员应做好网络安全工作,服务器的各种账号、密码严格保密。监控网络上的数据流,从中检测出攻击的行为并给予响应和处理。
  6、做好操作系统的补丁修正工作。
  7、网络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服务器及其相关设备,完整保存服务器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
  8、服务器及其相关设备的报废需经过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鉴定,确认不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申请报废。
  9、制定数据管理制度。对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数据信息。
  10、网络管理人员应有较强的病毒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病毒检测(特别是邮件服务器),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并通知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
  11、 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上机操作和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进行更改。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12、 网络管理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中心各种信息资料与数据。
  13、 网络管理人员应严密关注各服务器的系统日志记录,所有系统日志应至少保留三十日以上 。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网络管理领导组,并保存原始纪录以备核查。

发电机房管理规定

发电机房管理规定

  1.发电机房门平时应上锁,钥匙由配电房值班员管理,未经部门领导的批准,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配电房值班员必须熟悉发电机组的基本性能的和操作方法,发电机运行时,应做经常性的巡视检查。
  3.平时应经常检查发电机组长的机油油位、冷却水水位是否合乎要求,柴油箱中的储备油量应保持能满足发电机带负荷运行8小时的用油量。
  4.发电机每星期空载一运行一次,运行时间不长于15分钟,平时应将发电机置于自动启动状态。
  5.发电机一旦启动运行,值班员应立即前往机房检查,启动送风机,并检查发电机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6.严格执行发电机定期保养制度,做好发电机组运行记录和保养记录。
  7.定期清扫发电机房,保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发现漏油漏水现象应及时处理。
  8.增强防火和消防管理意识,确保发电机房消防设施完好齐备.
  9.柴油发电机定期保养规定
  10.发电机运行记录.
  11.发电机季度保养记录.

急需~~机房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网络中心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网络中心设备与信息的安全,保障机房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环境,作如下规定:
    1、中心工作人员要爱护机器设备,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坏。网络中心机房各室按分工由各管理人员专管。机房主管人员对所管机房的微机及设备负全部责任。未经机房主管人员同意,其他人不准自行使用,移动和调换设备。各门钥匙由指定各室管理人员保管,不能随意转借他人。未经领导批准,钥匙不能随意复制。
    2、机房各室管理人员要爱护设备,按技术规程操作,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对机房的网络设备及其他教学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检修,并要登记、报告。因违章作业所造成事故损失的,要按责任事故处理。
    3、工作人员要保管好用户名和操作口令密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因泄漏用户名和操作口令密码所造成事故损失的,要按责任事故处理。
    4、机房是重点防火防盗单位,机房工作人员要掌握防火技能,应在每学期初检查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防盗窗,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后勤、保卫部门联系解决。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机房的安全、防火制度。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机房。不准在机房内吸烟。发现火警情况应立即报警,并切断电源,用灭火设备扑救。
    5、健全中心全部设备固定资产帐目,机房内所有设备、仪器、仪表等物品要妥善保管。管理人员每学期核对一次,做到账、物、卡相符。
    6、加强完善低值易耗品帐目管理,建立《教工宿舍新用户布线材料签领簿》和《布线材料使用登记表》;建立《日常线路维护耗材签领簿》和《线路维护耗材使用登记表》。每次请购低值易耗品时,必须将上一次请购的同类低值易耗账报减。
    7、机房内的一切公用物品(包括低值易耗品、软件及资料)未经许可一律不得私自挪用和外借。外单位需借出设备及物品,应有单位证明和经手人签名的借条,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机房工作负责人才能开具放行条。
    8、外来实习或因临时性工作需要进入机房,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有本中心管理人员在场。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要事先征得同意;未经许可一律不准触碰开关和设备,否则后果自负。
    9、工作人员要将校外来访人员情况及时记录并向主管领导报告,要有礼貌的接待来访人员。但严禁在机房内游艺或进行非业务活动。一般人员无故不得在机房内长时间逗留。
    10、机房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早进入、晚离开时要检查设备情况,上班时密切监视校园网网络的工作情况,防止黑客袭击,做好每天的数据备份,不得无故脱离岗位。下班时,要做好交接班记录,要对所有计算机的电源进行细致的检查,该关的要切断电源,离开时察看灯、门、窗、锁是否关闭好。
    11、双休日、节假日,要有专人值班,检查网络运行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处理,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告。
    12、保持机房安静,注意环境清洁卫生。保持办公桌和工作台面整洁。
    13、 上网行为管理
    不管是什么机房都要有一个良好的管理制度,没有良好的管理制度机房的安全就会存在很大的风险,对机房的设备的保护只是机房管理制度最基本的一条,其实,对于机房还有更多的内在的管理需要注意。
    现在的网络管理越来越困难,他们在机房上网的时候经常进行一些不正规的网络行为,利用机房的电脑和网络进行即时语音聊天的人越来越多,QQ、MSN已经成了老少必备的大众化软件,他们在机房打开电脑的第一件事就是挂上自己的聊天软件,还有的干脆在上机的时候利用BT软件或者其它的一些下载工具下载电影,这不仅影响了机房网络的速度,更加影响了机房网络的安全。一些受黑客入侵的网站在被访问的时候也将木马或者病毒植入了浏览者的电脑。这样,机房的网络时时刻刻都处在崩溃的边缘。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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