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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政策扶持上海

作者:武乐生 时间:2022-05-22 12:34:05

上海IDC许可证办理有哪些条件和流程

上海IDC许可证办理有哪些条件和流程

  idc许可证办理要具备的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idc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idc许可证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5、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6、有必要的idc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7、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8、与运营商签订的机柜租赁资源或自建机房评测通过证明文件;

  9、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办理idc许可证流程是:
  

  1、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活动的企业在当地通信管理局或工信部网站进行申报;

  2、填写准备相关材料材料,申请全网idc许可证需要把材料提交到工信部进行审批,申请地网idc许可证需要把材料提交到省、直辖市、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批;

  3、等待领取受理通知书,受理后40-60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经营决定,不批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企业;

  4、企业等待结果,下证领证。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未取得idc许可证的公司或个人,不得擅自从事idc业务。如擅自经营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我需要一些上海IDC业务或者云计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条文和政策

  官方性质的新闻稿比较多

数据中心也就是IDC机房将来的业务发展何去何从??

  

大厂掀起“养机”浪潮

  在新基建的浪潮中,腾讯、阿里等大厂纷纷投入千亿布局建造超大规模数据中心。大厂为了“养机”也动用了各种新技术。数据中心作为基础设施,之前 一直在底层无人问津,不过随着数字化的快速推进,数据中心的变化将更能体现新基建“基建+科技”的内涵。对于数据中心而言,进行技术创新,能够合理存储和处理数据,满足上层需求,支撑数字经济腾飞,才能实现其真正价值。

下一波技术创新的制高点

  随着大厂的建设提速,国内数据中心遍地开花。据中国产业信息网统计,2020年全球IDC处理的数据流量将达到15.3ZB,占全球产生的流量99.35%;从数据可知IDC主导着全球的数据流量处理。

  现在数据中心向着空间集约化、单机大型化的方向发展。超大规模的大型数据中心在2019年末增至504个,还有151个处于不同建设阶段的数据中心。集约化的发展使得单体机房的利用率得以提升,有助于发挥规模效应,降低前期建设成本以及后期运营成本,对于大公司来说,头部效应会更加明显。

  
  

数据中心发展过程中的痛点

  1. 超大规模数据中心背后是惊人的耗电量。

  服务器年功耗连续上升,机柜功率不足的老旧机房为了不掉电,以至于通过空置机位的办法来解决问题。这样不仅造成了空间的利用率低,也会造成电力利用率的下降,同时还形成不必要的浪费。据预测,2020年中国数据中心耗电量为2962亿千瓦时[3],超越三峡发电量,所以说解决能耗问题刻不容缓。

  2. 数据中心安全运行指标与日俱增

  数据中心需要完善的安全出入管理规定和消防系统、以及具备事故应急和人员安全应急流程制定的能力。保证所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的同时,还需要及时对所有设备进行维护和修理。

  3. 令人崩溃的运维

  半夜故障工单催人醒,处理不慎易进坑。日常巡检是数据中心运维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通过运维人员日复一日,重复上千次抄表中保持警觉性发现设备存在的隐患。纯粹依靠人力并非行业发展所需,日常运维应借助合适的辅助工具,让有限的人力摆脱机械性的工作。

  那么如何让数据中心做到绿色发展,智能规划,轻松运维?Hightopo 和国内其他公司都在积极的这个问题。

建立可视化的运维管理平台 痛点迎刃而解

  可视化重塑数据中心机房

  针对数据中心系统复杂、多场景和动态性的特点。以 HTML5 的 WebGL 标准实现 3D 的图形渲染技术,以及基于浏览器内核嵌入到小程序实现更方便传播。并采用hightopo轻量架构使其支持跨平台展示,实现多端口海量数据的分析。

  数据中心环境可视化

  利用3D仿真技术,对机房内多种设备进行建模,对设备进行实时监控以及全生命周期维护。同样为了确保数据中心机房正常运转,运维系统也具备烟雾温湿监控、动力监控、门禁等监控功能,实时监测机房内部环境,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可远程控制系统调控运行状态。

  资产与能耗管理可视化

  为了解决数据中心能耗过大的问题,系统对数据中心整体环境的年度用电量、机柜租用率、楼宇IT用电量、柴油发电机、电气容量等进行实时监控并提供相关历史数据,方便管理者进行节能调整。还支持对资产准确定位,记录设备型号和状态,确保机柜高使用率,避免资源浪费,细化运维能节省约20%的总运营成本。

  可视化运维管理

  通过可视化管理,改变数据中心的运维模式。管理者可通过线上监控系统了解设备健康状况,可远程查看机柜的检修记录、履历信息和历史故障,为评估设备安全提供了直观的数据基础。运维人员摆脱了机械性的工作,缓解运维压力。同时也对数据中心人员分配提供了人性化的方案。

迎接智能运维时代

  由于边缘计算和5G的大带宽所产生的巨额流量使得数据中心建设遍地开花,大规模且密集的IDC更需要精细、自动、可视化的管理。正如 Hightopo 所提供的数据中心机房可视化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在能耗、运维、和人力资源上做到精细化管理,使其走向节能增效的发展道路。在数字经济腾飞的时代下,数据中心可视化改造更应未雨绸缪。

  参考资料:官网——Web组态

   百度百科——图扑软件

idc前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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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规模高速增长

  受“互联网+”、大数据战略、数字经济等国家政策指引以及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驱动,我国IDC业务收入连续高速增长。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IDC行业市场规模达1562.5亿元,同比增长27.2%;2020年,据中国IDC圈测算,我国IDC行业市场规模达1958亿元,同比增长25.3%。

  
  

  
  

  ——发展趋势:“绿色IDC”大势所趋

  由于互联网数据中心对电能消耗巨大,在中央环保力度趋严的情形下,我国部分城市也对IDC的发展进行了严格管理从建设指标到能耗指标均作出限制,鼓励IDC建设均衡扩散、绿色节能。

  为促进我国数据中心绿色技术创新发展以及加速落地应用,我国开放数据中心委员会(ODCC)与绿色网格(TGGC)联合开展了“数据中心绿色等级评估”项目工作;

  2020年12月,发改委、工信部等四部委印发的文件指出:到2025年,东、西部数据中心实现结构性平衡,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PUE值降到1.3以下;

  2021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将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做好大中型数据中心、网络机房绿色建设和改造,建立绿色运营维护体系等。此外,上海、北京等多地政府也先后出台地方性政策引导数据中心降低PUE值,实现节能减排。

  可以预见,在政策层层加码的背景下,绿色环保、节能低耗将是IDC行业发展的主要趋势,这也将进一步推动浸没式液冷(DLC)技术、系统等相关业务的发展。

  
  

  
  

  ——更多行业相关数据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IDC(互联网数据中心)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IDC牌照的IDC牌照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1、目前IDC/ISP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和变更有哪些必须了解的政策性文件?  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4)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协议;
  (5)《关于重新调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通告》(信部电[2003]73号);
  (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
  (7)《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
  (8)《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
  也可以登录中国通信咨询网进行查询。
  2、IDC/ISP业务是否可受理?哪里可看到通知?  答:
  IDC/ISP业务已于2012年12月1日起恢复受理。
  方式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首页→公告公示→分类查询,查询的关键字为:通告+2012+11,即可看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
  方式二:登录中国通信咨询网,首页最新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或者首页点击许可证管理→公告栏→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
  方式三:登录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首页->通知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
  3、IDC/ISP业务是否所有省份均可受理?申请部颁证和省颁证分别如何提交?  答: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跨地区的IDC/ISP业务均已于2012年12月1日起恢复受理,部颁证和省颁证都是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注:申请上海、江苏、吉林三省IDC/ISP业务的企业,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系统评测申请材料,其他材料在对应省的许可管理系统提交。
  IDC/ISP许可证申请的统一咨询窗口在哪里?  答: 跨地区IDC/ISP许可证申请的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综合受理厅。
  省内IDC/ISP许可证申请的相关问题咨询各省通信管理局,咨询电话见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系统首页下方“服务提示”中的“咨询电话”
  4、IDC/ISP业务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为方便企业,使申请企业尽可能符合许可证审批要求,申请企业在登录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后要首先详细阅读“申请企业资质确认须知”内容,确认是否符合IDC/ISP资质要求。
  在确认“申请企业资质确认须知”内容后,进入技术评测环节。评测的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要求的60天内。申请企业的技术评测申请可以逐项提交,也可以一次性全部提交,各项评测分别按顺序排队进行。若某项评测未通过,申请者待修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评测申请并重新排队。评测结果可在系统中查询。
  技术评测全部通过后,申请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跨地区申请”或“省内申请”,并提交IDC或ISP业务的申请材料。其中跨地区IDC或ISP的许可证受理及审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省内IDC或ISP的许可证受理及审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信管理局负责。
  5、需要公司具备哪些资质条件?  
  答: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申请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IDC或ISP业务的企业,实收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实收资本的30%.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IDC或ISP业务的企业,实收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实收资本的30%;
  (3)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4)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
  (6)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7)企业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8)承载IDC/ISP业务的系统和机房要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评测机构的技术评测并取得评测报告;
  (9)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10)符合CEPA协议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可以申请IDC/ISP业务经营许可,其中香港或澳门资本比例总计不得超过50%.
  6、 提交IDC/ISP申请材料出现问题时向哪里咨询?  答:(1)政策及受理咨询:;
  (2)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和接入资源管理平台评测咨询电话:;
  (3)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测咨询电话:;
  (4)机房运行安全系统评测咨询电话:;
  (5)跨地区许可审批咨询电话:;省内许可审批咨询电话见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首页下方的“服务提示”->联系方式,对应每个省的许可审批咨询服务电话。
  7、怎么界定IDC/ISP的业务覆盖范围?
  答:
  (1)申请经营IDC业务的企业应根据其机房所在地申请业务许可证:如机房位于某一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内,应向当地通信管理局申请省内经营许可证,其用户可以位于他省;如果机房位于一个以上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跨地区经营许可证申请。IDC业务只能以城市为单位申请。
  (2)申请经营ISP业务的企业根据其业务用户覆盖范围申请业务许可证:仅在某一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内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的,应向当地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在多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的,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请。ISP业务可以以省为单位申请,也可以以城市为单位申请。
  8、IDC、ISP和网络托管有什么区别?
  答:
  (1)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属于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因特网或其他网络的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它应用服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必须提供机房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并提供安全保障措施。
  (2)因特网接入服务(ISP):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因特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电话网或其它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因特网。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主要有两种应用,一是为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ICP)经营者等利用因特网从事信息内容提供、网上交易、在线应用等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二是为普通上网用户等需要上网获得相关服务的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
  IDC、ISP业务经营者须严格遵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信部电[2003]73号)的要求,不得超范围经营,ISP业务经营者不得提供虚拟主机业务。
  (3)网络托管业务:属于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是指受用户委托,代管用户自有或租用的国内的网络、网络元素或设备,包括为用户提供设备的放置、网络的管理、运行和维护等服务,以及为用户提供互联互通和其它网络应用的管理和维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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